手把手教管理人备案私募证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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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本文不单指导管理人如何完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备案,除此之外,附带普法,带管理人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和最新的法律法规,同时教会管理人如何进行检索和自我学习。
这样,不管监管和协会系统如何变化,都能不委托律所或第三方机构,以一己之力顺利完成产品备案。
自2017年4月5日起,原备案平台(https://pf.amac.org.cn/login)已经停用,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进行私募基金的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该规定出自《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十一条,感兴趣的管理人可以通过这部办法了解更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登记备案的要求。
私募基金在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都作出相关规定。
不备案开展投资运作,是一种违规行为,请各位管理人务必重视。
备案流程基金业协会在其官网(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91910.shtml)有详细视频介绍,本文接下来所有图片均自此截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说明。
(一)初始登录及基金类型
登录系统后,点击主页菜单【产品备案】,出现子菜单【产品备案】【补录产品信息】等。产品备案和补录产品信息是一个功能,补录产品信息是针对之前旧系统内产品信息的迁移。
产品备案页面,右边有一个绿色的加号【新增】。点击出现下面界面:
【产品基金类型选择】首先选择自主发行或投资顾问。两者区别在于:
自主发行,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主担任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投资顾问,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的投资顾问。
选择自主发行和投资顾问后,弹出基金类型的选择,基金类型的区别可点击下方红框内的说明查看。
基金业协会对基金及产品类型的说明如下,管理人应参照其定义,对照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的表述,对基金类型予以确定。
(二)管理人信息
【身份确认】有两个选择:1. 管理人;2. 投资顾问。如果是自主发行,就选管理人,属于投资顾问型就选投资顾问。
【管理人信息】需填写管理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编号。
如存在双管理人模式,即基金合同中列明有两个及以上管理人,点击右边红框内绿色加号,可新增管理人。一家管理人填写基金备案信息即可,但信息公示系统会公示所有管理人。如果因主管理人未履行相关义务,协会会对所有管理人采取自律措施,所以建议管理人之间就基金备案及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协会数据备份作出协议约定,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
【管理人名称】输入管理人名称或者登记编号,点击确认即可。管理人名称就会出现在管理人信息界面。
特别注意:
1.如果是补录产品信息,新增管理人按钮会被冻结,没有办法新增管理人。如果确实有多管理人,应在补录结束之后,通过[产品备案]-[产品重大变更] - [填报错误修正]来新增管理人。
2. 记得点保存,再进入下一步。
(三)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即基金合同产品名称;
【产品编码】无需填写,系统自动生成。管理人填写产品名称、产品简称和币种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生成产品编码。
【基金类型】即(一)初始登录及基金类型中选择的,无需再次输入。
【业务模式】有三个选项:1. 既募集又投资;2. 只投资;3. 只募集。募集既可以是管理人直销,也可以是管理人直销加第三方代销;
——只投资,是指产品销售完全由第三方代销机构负责,管理人只进行投资运作;
——只募集,是指产品投资运作由第三方投资顾问负责,管理人只进行募集工作。
【是否量化/对冲基金】点击黄色问号,有对量化对冲的具体介绍,此处不赘述。
【产品类型】有五个选项:1. 股票类;2. 固定收益类;3. 混合类;4. 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5. 其他类。
产品类型的选择参考(一)初始登录及基金类型中介绍的协会关于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比照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来确定。
【投资策略】可以在系统中选择,如超出范围,选择其他,会出现填写框。
【产品种类】FOF基金专属填报。如果(一)中选择FOF型基金,在基本信息中会出现产品种类一项,可选择:1.母基金;2.投向单一资管计划的基金。
点击产品种类说明,1和2区别如下。简单描述,就是一对多即母,一对一即投向单一。
如果选择2,需要填写投资标的(单一资管计划)的产品名称。协会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市场上产品的嵌套情况,同时掌握是否存在结构化产品投资于其他产品劣后级份额等违规情况。同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这一选项以后也可成为该规定落实的抓手。
【成立日期】
——契约型:投资者完成冷静期回访确认后或产品募集资金划至托管户之日,建议后者,因为资金在募集账户之时仍为投资者资金,只有打到托管户后才独立于投资者、管理人以及托管人,属于基金财产。
——公司型、合伙型: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基金的成立日。
【到期日】基金的存续期限会在基金合同约定,根据基金成立日和基金期限,可推出到期日。
如果基金合同约定无固定期限,选择到期日后面的小框[永续]。
【组织形式】有四种:1. 契约型;2. 公司型;3. 合伙型;4.其他。
公司型需填写的信息:
合伙型需填写的信息:
其他型,实践中,部分基金以中外合作企业的方式对外投资,组织形式应选择“其他”,其他组织形式名称中填写“合作制”;部分政府引导基金以事业单位法人的方式对外投资,组织方式应选择“其他”,其他组织形式名称中填写“事业单位”。
接着基本信息,后半页的填报如下:
【是否涉及跨境投资】如果基金涉及通过QDII等形式投资境外投资标的,选择是,反之为否。
【实缴出资额】指基金的实际募集金额,可以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确认函或托管人出具的到账函为准。
【是否存在保本/保收益情形】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向投资者保本保收益。所以此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一定要填否,协会这坑挖的,就看你跳不跳。
【主要投资方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填写,直接复制粘贴。
【备案主要联系人】一定要填可以联系到的电话和邮箱,保持手机24小时随时待命。
特别注意:记得点保存,再进入下一步。
(四)结构化和杠杆信息
协会很贴心地附上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链接,供各位管理人参考学习。该规定是私募资管行业的八条底线,建议管理人应反复阅读学习,并遵守。
【结构化产品的定义】结构化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或收益分配保障,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另行约定的私募基金。
——如果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私募基金,不属于结构化,属于市场俗说的安全垫产品,基本就是管理人做活雷锋。
——如果基金合同只是约定,不同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不同,或不同份额承担的管理费、缴纳的业务报酬不同,但是各份额收益共享,利益共担,也不存在一类份额补偿另一份额,则该种产品不属于结构化,不属于分级产品,只是分类而已。
协会在信息填报说明中亦给出定义:
【是否为结构化产品】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果属于结构化的产品,应选是。这里要提示管理人,如果基金属于结构化,基金的产品名称应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合同对于结构化的约定,常见于份额分级和收益分配章节。
【杠杆比例】优先/劣后,夹层计入优先。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股票类、混合类杠杆倍数不能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杠杆倍数不能超过3倍,其他类杠杆倍数不能超过2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在设计产品时,就要考虑到杠杆倍数的限制。
【份额名称】按照基金合同条款填写,与后面的投资者信息相对应。优先对劣后,普通对劣后,A对B,LP对GP,这种配对是比较严谨的,不可出现优先对B这种情况。
【份额类别】证券类只有优先(低风险)和劣后(高风险)两种类别;股权、创投和其他类,可分三种:优先、劣后和中间。
份额类别的名称是系统设置固定的,份额名称是可以管理人填写的。但份额的名称在千变万化,也要对应份额的类别。
【收益安排】选择各类份额的收益安排情况,可选择“设定基准收益”、“分配比例”、“设定基准收益+部分浮动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剩余收益”和“其他”。
如果收益安排的设置未能完整涵盖合同条款的表述,可通过关于结构化安排的其他说明进行手工补充。
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这些都是管理人在设计产品和拟定基金合同时应当注意的要点。
(五)募集信息
该部分有三块:募集机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及募集行为程序确认。
募集信息填报事项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确定,协会同样贴心地附上了此办法的链接,供各位管理人参考学习。
目前,监管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和处罚,很大程度集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集行为上,该阶段容易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以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
此等行为,极有可能被监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这对于私募基金的声誉和业务都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具体通报可见证监会官网发布的《证监会通报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http://www.csrc.gov.cn/pub/shanxi/xxfw/sxgzjx/201709/t20170913_323650.htm)。
1、募集机构
【募集方式】可以选择:1. 自行募集;2. 委托募集;3. 既有自行募集,又有委托募集。
——如果选择自行募集,募集机构名称就是管理人名称。
——如果选择委托募集,即常说的代销,就是管理人找银行、券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借助它们庞大的客户群来销售,需要填写代销机构名称。
对于代销机构的名称,系统可以自动联想,与协会的基金销售机构公示系统相关联(http://www.amac.org.cn/xxgs/cyjggs/jjxsjg/382714.shtml),可以选多个代销机构。
如果管理人合作的代销机构在系统中无法联想到,就要多个心眼,去协会公示系统查一下,看其是否在公示名单之内。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管理人与没有资质的销售机构合作,是法律禁止的,有基金公司因与不具备资质的销售机构合作被处罚的先例。同时该等销售机构在募集环节极易发生违规,管理人的责任不会因为委托销售机构而免除。
如果既有自行募集,又有委托募集,那么两个名称都需要填写。
这里需要提醒管理人,不要觉得把销售委托给代销机构就万事大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有义务审慎选择代销机构,对其资质和适当性管理的能力进行尽调,并制定和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同时对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委托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所以,管理人要做好尽调,写好代销协议,规避自己的风险,但是该承担的责任也跑不了,因此要对代销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到勤勉尽责。
2、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信息】需要填写账户名称、账号以及开户银行名称。该信息通常会在基金合同销售章节作出约定,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信息填写。可以填写多个募集账户,点击右上角的绿色加号,[新增]。2016年7月15日前成立的基金若无募集账户,填写投资者打款账户。
【监督机构】需要填写名称及类型。名称系统可自动联想,可多选,选定名称后,系统会自动选择监督机构类型,无需手工操作。2016年7月15日前成立的基金若无监督机构可点击右边的方框,选择“不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监督机构的资质和履职进行了规定。按照此条,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所以管理人应当对监督机构进行准入,同时签订监督协议。如果监督机构同时作为基金服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督的条款可以涵盖在基金服务协议中。
这里强调一点,协会在产品备案中,如果发现某机构同时作为募集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情形,根据上述办法,该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协会会要求管理人提供该机构的防火墙制度。
3、募集行为程序确认
该要求均出自《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管理人应严格按照该办法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募集行为,此处的确认是对管理人募集行为的检视和提醒。
对于2016年7月15日前成立的基金,法不溯及既往,管理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特别提示:记得点保存。
(六)合同信息
本章以契约型基金合同填报为例进行说明。
填报分两部分,左边的合同目录以及右边的具体内容。看红色的备注:
1.协会继续很贴心地附上了合同指引链接(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90510.shtml),指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
2.合同信息中需填写的费率,业绩基准等均为年费率。
【释义、申明与承诺、基本情况】对照基金合同及协会发布的合同指引,如实填写是或否。如否,需说明原因。如果真是否,建议管理人回家冷静一下,再填报。合同指引发布前的基金产品,该选项会自动冻结。
【募集】有三项需填写:1. 是否按规定募集;2. 募集期;3. 认购费率。
——募集期,管理人应如实填写,对于补录的产品可以不填。
——认购费率,可以选择无、单一费率以及差异化费率。一般会在基金合同销售章节作出约定。重点说一下差异化费率,有的基金合同会根据募集渠道、投资金额或者投资者类别不同,将投资者认购费率差异化管理。这个并不违背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但前提是要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建议在推广公告以及基金合同中都进行约定和披露。
【成立与备案】合同签署方式可以选用电子合同,券商资管目前基本都是用电子合同方式签署,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使用自主开发或基金服务机构开发的电子合同系统。如果选择电子合同,应在最后附件上传中上传电子合同使用协议。
【申购、赎回、转让】此部分约定于基金合同申购与赎回章节。份额转让一般会有单独的份额转让章节。
——申购费用的填写同认购费用。认购与申购的区别在于认购发生在募集期,申购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赎回费在基金合同赎回部分也会做约定。赎回费的归属,一般合同中可能未做约定,实际中大多归于管理人财产,建议基金合同明确。
运作方式一般规定于基金合同的基本情况章节,配合合同对于开放期的安排来填写:
(1)基金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的应选择“封闭运作”(只设临时开放日的也属于“封闭运作”);
(2)按日、按周、按月、按季度等定期开放申购赎回的基金应选择“定期开放”;
(3)先设一段时间封闭期,封闭期之后再按日、按周、按月、按季度等定期开放申购赎回基金也应选择“定期开放”;
(4)如有其他安排选“其他”。
——封闭期指的是基金合同中约定在产品成立的一段期间或整个运作期限禁止投资者赎回。封闭期的设置一般是为了基金经理建仓及进行头寸的管理。从投资的角度讲,对投资者未必是坏事。
如果基金约定了封闭期,之后也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取消。另一种禁止投资者赎回的限制,是通过其他赎回限制来实现。主要是约定投资者在认、申购后一段时间内禁止赎回。
——份额的转让,看基金合同转让章节的约定。一般私募基金是可以进行份额的转让的,但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转让的模式,是通过产品的募集户还是投资者自行完成。管理人要确保受让方亦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资质。
券商资管的份额一般是约定不能转让的,因为券商资管的份额转让要不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数据联通后通过交易所进行;要不是券商申请OTC权限。因为很复杂,所以合同基本约定不能转让。
【权利义务、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利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份额持有人大会,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方式。因此协会对其的填报要求很细致。大会议事内容根据基金合同确定。如果选择设立日常机构,需要多填写一项,日常机构的议事内容。
【份额登记】就是传说中的TA。很多管理人不清楚份额登记到底是什么,其实份额登记有点类似于股东名册,记载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名称以及份额,并对其进行分红、计提业绩报酬。
份额登记是投资者确定权益的重要程序和依据。
建议管理人将份额登记外包给有资质的基金服务机构来做,协会在(http://fo.amac.org.cn/amac/allNotice.do)公示基金服务机构。
【投资】有四部分信息填报:1. 期限;2. 投资范围;3. 预警止损;4. 业绩报酬。
——存续期限可在前述的基本信息填报中找到,也可在基金合同的基本情况章节中查到。
——投资范围在基金合同的投资章节可以查到,具体品种的勾选要与投资范围的勾选保持一致,比如勾选了证券类,再去勾选应收帐款肯定有问题。
——预警止损,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一般会规定风控措施。根据合同约定填写,包括触及预警止损线后,增强资金的安排情况。新八条之后,禁止劣后或者投顾来追加增强资金,只能是所有投资者按比例追加或者管理人追加。
——业绩报酬,按照合同约定填写,下文会详解。新八条之后,如果管理人有自有资金做安全垫,就不能在计提业绩报酬。管理人在产品设计时要多想想法律法规,不要撞到枪口。
【财产、清算交收】按照实际,填是或者否即可。填否的,回家冷静冷静。
【估值和会计核算】估值频率会在基金合同会计与估值章节作出约定。
估值频率与估值核对日不同,估值核对日是指管理人与托管人就净值核对的频率,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保证净值公允,建议每日估值。
【费用与税收】在基金合同费用章节作出约定。有五种费用,以五种颜色标识。1. 管理费;2. 托管费;3. 基金服务费;4. 销售费以及投顾费用(如果聘有投顾);5. 业绩报酬。
按照合同约定勾选费用种类、比例即可,没特殊之处,重点说业绩报酬。
——关于业绩报酬,会有关于业绩报酬的计提时点、计提基准和比例的填报。
计提时点是指在什么时候提取业绩报酬,比如投资者赎回时,产品分红时,产品开放日等。
计提基准有四类:1. 产品高水位法;2. 单人单笔;3. 设定业绩比较基准;4. 其他。参照合同费用章节来填写,不清楚的管理人可以咨询基金服务机构,此处因篇幅有限,不再展开。
【收益分配】在基金合同收益分配章节可以查到。关于分配方式、分配次数以及分配条件,都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合同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分为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四项。都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与变更章节以及终止章节找到相应内容。
——关于生效,有两种,一是签署生效,二是附条件生效。一般基金合同会约定合同在签署时成立,在投资者打款后,或产品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成立不代表生效,生效一定是已经成立。
——关于合同变更,一般基金合同会约定非不利于投资者的变更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决定,不利于投资者的变更或者重大变更,需要投资者同意。产品运作中,对于条款的变更,应采用签署补充协议还是向投资者公告的形式,如果存在解释空间,管理人倾向后者,尽量不打扰投资者。这时托管人就应起到监督的作用,如果认为条款变更已经损害到投资者利益,应当要求管理人和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既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对托管人的保护。
——关于合同终止,除了系统规定的这几项,可能还存在产品跌破止损线后,平仓变现后终止的条款。
【清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和其他】填是或者否即可,很简单,此处不赘述。
说一点,关于争议解决。建议约定仲裁,仲裁地约定在管理人所在地。这样如果管理人和投资者产生纠纷,投资者就应前往仲裁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为什么推荐仲裁,是因为相比诉讼,仲裁具有高效、快速和不公开的特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很重要,仲裁的保密性有助于维护管理声誉。诉讼是要公开判决的,如果资方与管理人合作,尽调时看到管理人一堆诉讼,印象会大打折扣。仲裁的高效快速也有助于节省管理人的精力。为什么选择管理人所在地,主要是方便管理人,省去出差的费用。
(七)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包含三部分:托管人信息、基金服务机构信息以及投资顾问信息。
【托管人信息】两个选择:1. 选择托管人;2. 选择其他,写明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基金服务机构信息】前文很多地方与此处存在勾稽关系,比如基金的费用以及份额登记情况等。如果前面写了基金服务费,此处肯定是有外包机构信息的。
基金服务机构需要在协会注册会员,前文已经说明,并写出哪里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服务类型根据管理人与基金服务机构签署的基金服务总协议和备忘录来确定。一般基金服务机构会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和协助信息披露等。相关费用既会在基金服务相关协议中约定,也会在基金合同中写明。
【投资顾问信息】有两个身份:投资顾问和财务顾问。
如果是投资顾问,要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于投资顾问的要求,除了资质,投资顾问的情况也要在基金合同中作出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这也是管理人在产品设计初期就要考虑到的。如果是财务顾问,没有严格要求。
(八)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
很简单!
就提示一点,投资经理应在协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http://person.amac.org.cn/pages/registration/amac-publicity-report.html),同时出于防范利益冲突,合规风控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经理。
(九)投资者信息
两种方法添加:1. 手工;2.批量导入。
右边蓝框内,蓝色的小字‘投资者信息模板下载’可点击下载excel模板,导入按红色导入按钮。投资者人数众多时,为节省时间,保证准确,建议批量导入。
关于投资者的分类,可参考上图左边蓝框内的投资者分类介绍:
协会已经写的很详细了:哪种类型的投资者应该填写哪些内容,提供哪些文件资料。管理人务必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如果是有限合伙等非法人机构作为投资者,应该穿透核查,方式如下:
点击绿色的‘穿透填写投资人信息’,出现2级投资者信息,在2级投资人信息中填写。
如果投资者是券商,系统会提示管理人是券商自有资金出资,还是券商的资管计划出资。
注意:记得点保存,马上就完成信息填报了,行百里者半九十,加油!
(十)相关上传附件
注意:各上传附件的名称应当与附件内容标题一致,“基金全称_附件名称”。
需上传附件如下:
1、备案报告(盖章版红头文件)或备案承诺函,系统右上角有承诺函模板下载。
2、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盖章),若是2016年7月15日前成立的基金无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可上传加盖管理人公章的说明文件。这里建议管理人将相关说明书、推荐材料在上传系统前,先拿给托管人进行审核。
3、基金销售协议(盖章),选择“委托募集”的需上传。
4、私募基金合同(pdf盖章), 基金合同应有各方签章和签署日期。
5、私募基金合同(word版本),需要上传可编辑无加密的版本,协会系统会自动校验。
6、投资者明细(盖章),将上一步投资者信息打印并加盖管理人公章后扫描上传。
7、电子合同服务协议,合同签署方式选择了“电子合同”则需上传。
8、风险揭示书,建议投资者签字,管理人盖章。
9.、实缴出资证明,包括:(1)包括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2)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3)投资者将投资款打入基金账户的银行回单(银行流水单不符合要求)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10、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前文已经提到,当募集机构和监督机构是同一机构时,根据法规,应上传该机构的防火墙制度及防范利益冲突制度。
11、跨境投资许可证明文件。
12、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建议上传社保缴纳明细以及在职证明。
13、其他相关协议,协会出于严谨审慎的考虑,在审核时可能要求管理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管理人应配合,早日完成备案。
温馨提示:Done!记得点提交。
开篇就提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本文除了指导管理人产品备案,更多从普法和检索的角度,带管理人了解行业最基础和最新的监管规则,以及教会管理人从哪些法规和渠道(主要是网站)了解和获得这些信息。
所以文章中提到很多法规的具体名称及列明了网站和检索渠道。希望管理人可以从中获得更多自我学习的方式。
协会在信息公开和行业培训上下了大功夫,管理人平日可以多登陆协会网站,以及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均可以获得第一手信息,从而自主完成备案。
这才是作者最大的希冀:通过文章教会管理人学习的途径,而不单求一个答案。